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

焦点运营一 2018-06-21 10:3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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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: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月31日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、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《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<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>》(豫安委办[2017]61号)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全面

各县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月31日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、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《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<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>》(豫安委办[2017]61号)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》(宛政安办[2017]42号)精神、要求,自即日起,决定对全市城市危旧房屋安全情况开展排查。现将排查内容、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排查范围

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。

二、排查内容

1、排查危房安全状况。要调查清楚整体危(险)房屋的拆除情况,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房屋、墙所采取的除险措施,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
2、排查老旧房屋的管理维护状况。要调查老旧房屋的责任主体、日常管理、管理制度和措施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。

3、排查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状况。掌握以原公房、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于保障性住房,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等质量安全情况。

4、排查公共场所安全状况。排查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商场、文体场所、各类市场、农村礼堂等公共场所、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情况。

三、排查要求

(一)明确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

各县区要成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,明责强责,增强忧患意识、安全意识,恪尽职守,狠抓落实,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,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。

(二)加强隐患排查

各县区要迅速组织排查,在检查中查出有险情的私房和单位房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、个人做好整改工作,排除险情;对尚未治理仍在使用的危险房屋、超期使用的老旧房屋以及企业大跨度厂房、农贸市场、仓库等简易房屋要重点关注,安排专人巡查,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排险措施并报上一级;遇恶劣天气,如出现险情,应及时避险转移,防止房屋塌顶、墙体坍塌等造成的伤亡事故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(三)按时上报排查情况

各县区每周上报《南阳市房屋安全检查统计表》,如实填写排查情况,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,于每周五11:00前上报至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。

来源:南阳市住建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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